136號文差價結算:為什么同樣0.35元機制電價,有人賺得多有人虧到哭?
隨著136號文的全面落地實施,那個依靠固定電價和財政補貼的舒適時代已徹底終結,取而代之的是一個充滿市場博弈與風險對沖的全量入市時代。在這場變革中,差價結算機制無疑是最受關注的核心,它像一把雙刃劍,既為新能源企業(yè)提供了收益安全墊,又徹底重構了行業(yè)盈利模式。
回溯過往,新能源電價改革大致可以劃分為三個鮮明的時代:
2009-2020年的"政策補貼時代"
政府通過固定電價和財政補貼扶持稚嫩的新能源產業(yè)
2021-2024年的"保量保價時代"
85%的電量按燃煤基準價保障收購,15%的電量試探性進入市場
2025年"136號文"的頒布
則標志著行業(yè)正式進入全量入市時代,新能源電價完全由市場交易形成,僅通過機制電價這一創(chuàng)新設計為行業(yè)提供緩沖保護
136號文的出臺,本質上是要解決新能源大規(guī)模發(fā)展后的三大核心矛盾:
價格扭曲:固定電價無法反映新能源的時空價值差異,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
責任失衡:新能源享受政策保護卻未承擔相應的系統調節(jié)責任,加重了電網運行負擔
激勵不足:缺乏足夠的市場信號引導新能源提升預測精度、參與系統調節(jié)
機制電價的設計,正是對這些矛盾的創(chuàng)造性回應。它既不是簡單的保底電價,也不是傳統的標桿電價,而是一種兼具市場化與保障性的混合機制。多退少補這四個字看似簡單,卻讓不少新能源從業(yè)者感到困惑,到底如何補?怎么退?補多少?
根據136號文及各省實施細則,新能源項目的實際到手電價可由以下公式表示:
實得電價 = 市場化交易電價 + (機制電價 - 市場平均交易電價)
(當市場價低于機制電價時補差,高于時扣減)
這個簡潔的等式,蘊含著差價結算的全部奧秘。下面,讓我們通過三個典型場景,拆解這一公式的運作機理。
場景一:市場低迷時的托底效應
假設某50MW光伏電站的機制電價為0.35元/千瓦時,當月市場同類項目平均交易電價僅為0.25元。該電站本月實際發(fā)電量為1000萬千瓦時,全部參與市場交易。
假設某的機制電價為,當月市場同類項目平均交易電價僅為。該電站本月實際發(fā)電量為,全部參與市場交易。
情況A:該電站交易策略保守,自身交易電價與市場均價持平
實得電價 = 0.25 + (0.35 - 0.25) = 0.35元總收益 = 1000萬度 × 0.35元/度 = 350萬元相當于全額享受機制電價保護,與改革前的保量保價模式效果相同。
情況B:該電站優(yōu)化交易策略,通過日前市場與實時市場套利,使自身交易電價提升至實
得電價 = 0.28 + (0.35 - 0.25) = 0.38元總收益 = 1000萬度 × 0.38元/度 = 380萬元超出機制電價部分即為優(yōu)化收益,較保守策略多收益30萬元。
P.S.即使市場整體低迷,優(yōu)秀的新能源運營商仍可通過精細化交易獲取超額收益。差價結算機制實際上構建了一個的非對稱結構。
場景二:市場高漲時的封頂邏輯
同一光伏電站,某月因極端高溫天氣導致電力供需緊張,市場平均交易電價飆升至0.38元,高于機制電價0.35元。該電站當月發(fā)電量仍為1000萬千瓦時。
情況A:電站自身交易電價與市場均價持平
實得電價 = 0.38 + (0.35 - 0.38) = 0.35元總收益 = 1000萬度 × 0.35元/度 = 350萬元雖然市場價高于機制電價,但通過差價結算倒扣,最終收益仍被限制在機制電價水平。
情況B:電站憑借優(yōu)越的節(jié)點位置(靠近負荷中心)和靈活的儲能配合,獲得0.41元的高價
實得電價 = 0.41 + (0.35 - 0.38) = 0.38元總收益 = 1000萬度 × 0.38元/度 = 380萬元仍可部分保留超額收益,但超出市場均價的部分完全歸電站所有。
P.S.在市場價格高漲時,差價結算機制雖然通過限制了暴利可能,但仍能帶來額外收益空間。
場景三:極端波動下的"平滑"效果
光伏鴨型曲線效應明顯的電力市場,某典型日的價格波動劇烈:午間光伏出力高峰時段(10:00-14:00):市場均價暴跌至0.15元早晚高峰時段(7:00-9:00,17:00-21:00):價格沖高至0.55元
通過這三個典型場景的演繹,我們可以清晰看到,差價結算機制絕非簡單的"政府兜底",而是構建了一個多維度的收益博弈場。新能源企業(yè)需要在區(qū)位選擇、技術配置、交易策略、風險管理等方面做出系統調整,才能在新的市場環(huán)境中實現收益最大化。那些仍然抱著多發(fā)一度電就多賺一度錢傳統思維的企業(yè),將很快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黯然退場。而真正理解差價結算公式背后市場邏輯的玩家,則可能在這場變革中實現彎道超車。在新能源全面入市的大背景下,新能源企業(yè)需要對電力市場框架和規(guī)則有全面了解,在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過程中,合理申報交易電量、價格和曲線,優(yōu)化中長期合同簽訂,積極參與綠電、綠證交易市場,實現環(huán)境價值變現。

責任編輯:葉雨田